清丰个人注册商标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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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个人注册商标的相关规范

作者:濮阳润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5 08:25:39

商标即发侵害的法律释义:商标即发侵害是指即将发生的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从民法理论讲,侵害行为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不以违法为前提,只要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即可构成。因此,侵害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法律责任,如正当防卫、执行公务造成的侵害行为等。即便是违法的侵害行为,也并非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行为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这样的违法侵害行为才被称为侵权行为,依法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从法律实践讲,当侵害行为成为侵权行为,即构成了侵权之“债”,其相对应的法律救济手段是行使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债权请求权。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有以下4个构成要件:主观过错(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有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知识产权属于一种独立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绝对权,对于侵害绝对权的法律救济权利是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为核心内容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的行使既不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也不需要行为必须具备违法性,更不需要有损害结果,只需具备一个要件即存在侵害事实或者侵害可能。因此,对于商标即发侵害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救济合理合法。

事实上,发生在注册商标专用权领域的即发侵害与商标侵权分别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实施救济不能相互替代,两者各有分工。前者是一种防止性的保护,目的在于预防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后者是一种进取性的保护,目的在于以财产性的赔偿制裁行为人,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商标即发侵害的行政执法实践:

笔者认为,即发侵害不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列举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不构成所谓的侵权未遂。因此,工商机关对于不属于商标侵权的即发侵害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商机关面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束手无策、无可作为。从积极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目的出发,工商机关应积极行政,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人实施行政指导,进行提醒、提示、预警。这样,既可以充分彰显行政执法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能提升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地位。同时,如果行为人在工商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指导后仍然任由即发侵害行为继续发展并最终构成了商标侵权,工商机关可以视情况对其依法从重处罚,以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什么是商标恶意抢注?如何识别恶意抢注?如果我们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我们该怎么办?别慌,今天小编会和你好好聊聊“恶意抢注”。

一、商标恶意注册案件:

1、同仁堂商标被抢先注册。1989年,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现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其商标同仁堂在日本被注册。北京同仁堂制药公司以同仁堂为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为由,要求日本特许经营处撤销注册不当商标,日方要求同仁堂提交同仁堂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保护我国商标在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商标局经过广泛的社会调查,正式认定同仁堂为我国驰名商标。最终,日本撤销了该商标。

2、“联想”“Legend”商标被抢注。2001年,联想开始加快全球化步伐,但发现联想的英文名称“Legend”已被100多家外国公司注册,行业遍布娱乐、汽车等各个领域。2003年,联想无奈之下,花费巨资将“Legend”改为“lenovo”才得以成功注册商标。

3、苹果的“iPad”商标被抢注2000年,唯冠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次年,唯冠在中国的子公司,深圳唯冠在国内注册了“IPAD”商标。2010年1月,苹果发布iPad后,以深圳唯冠“连续3年未使用IPAD商标”为由,要求商标局撤销1090557号商标。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苹果诉求,苹果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愿意支付6000万美元购买IPAD商标。

二、什么是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将他人在该领域或者相关领域内使用的商标、域名或者商品名称的权利进行注册的行为。“恶意抢注”主要发生在以“先申请”为授权原则的权利领域,并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或精神利益,因此主要发生在商标、域名和商号等领域。

三、如何识别抢注商标的恶意行为?恶意判断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恶意抢注濮阳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因素。

(2)商标申请人采取不当手段注册商标,这就属于行为要件。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者非法的方式,虚假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关事项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真实的行为。

(3)商标注册的成败,是客观要求还是事实要求。只有商标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的行为。在异议程序中,被异议人发现其商标已被他人申请的,可以提出异议,导致其商标注册不成功。当然,就没有“恶意抢占”一说了。

四、那商标被抢注要怎么办?

(1)商标注册不成功如果商标处在初审公告期3个月之内,可直接请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如果还没有被公告,一定要时刻关注该商标的状态,以便在其被公告时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同时你可以开始准备证据材料。

(2)商标已被成功抢注如果抢注商标的注册时间已超过3年且未被使用,可向商标局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如果时间不超过5年,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直接起诉恶意抢注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先权利人可以直接起诉保护商标权。只要我们明白了什么是商标抢注及应对措施,就不怕被别人抢注商标了。

企业将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是获得法律保护最常规和有效的途径。获得专利授权后,企业将在法定的时间内享有该专利技术的独占权利。如果不申请专利,则该技术可能在通过使用、发表、反向工程等方式公开技术从而不再获得法律保护。专利还往往成为竞争对手之间商业博弈的重要砝码,也常是企业获得一些资助和政策优惠的指标。

当然,企业申请专利时需要公开其技术方案,可能导致一些技术无法保存秘密。不过,公开技术方案并非要求公开企业的全部技术细节,公开范围由企业自行权衡。如果采取保密方式而不申请专利,则一旦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开后就可能不再受到任何保护。

同时,申请专利需要进行相应的日常管理,并产生申请费、年费等费用。对此,专利代理建议企业需根据自身实力综合权衡。

为什么大多数公司的名称和商标不同?商标(trademark)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那么,为什么大多数公司的名称和商标不同?

原因一:公司名称核准和濮阳商标注册是两套系统企业名称由省级工商管理局进行核准,一般以“行政区划+企业字号+企业类型”形式组成。由于企业名称一般由各省工商管理局管理,又有“行政区划”的前置区分,所以“跨省重名”是合法的,这与“注册商标全国范围内的排他性”有别。这就造成同名企业争夺“同一商标文字”的情况,所以后来者即使企业名称被核准,但商标依然无法注册。

原因二:公司名称核准比商标注册时间要短想要注册商标,一般都先注册公司,也就是说,公司名称核准永远在商标注册之前。商标注册需要一年多时间,所以你注册完公司,很可能,商标早已经被别人注册了,这也是公司名称和商标注册不一致的重要客观因素。客观上来说,商标注册成功率比公司名称核准通过率要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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