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个人商标申请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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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个人商标申请类型有哪些?

作者:濮阳润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8 08:06:51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对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另外,对于专利无效证据的基本要求为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实践中较常用的为专利申请文件及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等。

包括国内外专利及期刊杂志。所使用证据的公开日要早于拟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并且能证明为公开发表的材料。

由于濮阳商标注册涉及到专业的商标法律和知识及长期经验的积累,所以如果想要快人一步建议朋友们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办理。企业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无非有两种途径办理:

一、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大厅窗口办理注册商标申请;

二、申请人可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是由于商标注册涉及到专业的商标法律和知识及长期经验的积累,所以如果想要快人一步建议大家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商标申请注册时,有着众多突出的优势。

1.节省时间商标要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需要经过商标形式审查、商标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如形式审查中存在申请资料不全问题,实质审查中存在商标缺乏显著性等问题,该商标就不会被核准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作为一项专业性甚强的工作,商标代理机构可以为商标申请人提供耐心、细致、全面的咨询服务,可以为商标申请人制作完备的商标申请资料,可以为商标申请人检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近似、是否缺乏显著性等问题,可以极大的节省商标申请人时间。

2.节省成本虽然个人办理商标注册业务,只需要付国家商标收取费用600元,成本低。但是,个人需要直接到工商总局注册,来回奔波,住宿,吃饭等各种费用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少的开支。尤其成功率不能保证,有时候可能因为自己专业知识不足造成商标申请被驳回。委托代理公司虽然会多花一部分费用,但是商标注册各项环节有了保证,综合起来是一种比较经济的方式。

3.成功率高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就像我们做指甲要去美甲店一样,所以商标注册也是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众所周知,商标代理机构比较熟悉商标注册流程以及商标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帮助商标申请人详查商标局数据库,有代理机构帮助申请人判断把关,可以有效的规避注册中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商标转让公证要怎么办理,商标公证是指由商标转让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对转让商标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商标转让声明证明书。那么商标转让公证要怎么办理?

1、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公民,双方都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双方都是公司,可以不做公证,直接提交转让申请;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一、“申请在先”原则vs“使用在先”原则我国的濮阳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就算你的商标使用时间比较长,但是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二、那么如果真的商标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该怎么应对呢?第一种情况: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第二种情况: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没有办法获得商标,那么建议重新进行商标注册。如果还继续使用之前的商标,则有可能有商标侵权的风险。因此,请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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