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个人注册商标需了解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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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个人注册商标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濮阳润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3 08:25:04

根据《商标法》及国际商品分类,商标按照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可作出不同的划分。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一经注册即享有专用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权利人应当在其获得注册的类别内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并享有禁止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根据《商标法》及国际商品分类,商标按照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可作出不同的划分。

按照商标的结构组成或状态划分,可将商标分为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形象商标可分为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按照商标使用者而进行划分,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是一种传统的商标类型,是指经营者将自己生产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分开来的标志。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如中国航空公司的CAAC标记、中国保险公司的PIIC标志。在商品商标中又可根据使用者的情况将商标划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另外根据商标所有人非一般经营者而是某一集体组织,又可划分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根据商标所具有的特殊功能、用途或作用进行划分,可分为等级商标、从属商标、备用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随着商标在社会上的不断普及,我国商标行业和濮阳商标注册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商标注册业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一些企业在商标注册前应充分了解商标知识。这样做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而且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企业商标注册应遵循哪些原则?在商标注册时间上,要注意前瞻性原则:很多企业认为自己使用的商标是自己的,往往先使用商标再注册,有的甚至不注册商标。

这与中国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中国企业应强化“早申请、早注册”的商标注册意识。在认定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时,应当遵循适当性原则:我国商标法将商标注册分为四十五类,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类别,因此,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必须按照自己的行业进行商标注册。我国许多企业的注册商标与实际使用的产品不尽相同,导致《商标注册证》在实践中没有任何意义。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充分注意和避免这些问题。在商标注册的标志设计中,要遵循意义原则:所谓意义,主要是指商标必须标明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其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属性。在法律层面上,商品/服务中没有使用显著性标志,它只能成为一种符号,而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商标。覆盖原则应体现在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上:中国企业在商标注册中应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注册,例如,如果想从事对外贸易,这样的小编辑建议企业在他们注册商标,这对企业的利益有很大帮助,也可以保护自己企业的品牌标识。

在商标注册的决策权上,应坚持独立性原则:由于商标注册的专业性,我国许多企业为了提速、省事,通常会将自己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务全面委托给商标代理机构。建议这样做一个小汇编,因为商标注册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如果一般企业不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部门,这方面很难完成。但是,企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工作,并不意味着将商标扔给代理机构。它还需要与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沟通,以便商标代理机构了解企业的需求,并确定申请注册的类别。

无论是哪一个行业,相信都是品牌未动,商标先行,从而有了商标分类这一说法,那么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呢?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

《濮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查阅。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1、商标的标识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濮阳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实践中,一些商标注册人为了让商标更美观或出于其他原因,会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或者在商标外加上方框、圆框或线条,这些行为都属于随意改变商标,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必须确保商标的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将商标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2、商标的使用主体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或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3、商标的使用范围

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使用商标时,申请人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如果想在核定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申请人须另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在“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和“商标使用范围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两种情况下,申请人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都属于违法行为。

5、商标的使用证据

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使用必须通过证据来体现,没有商标使用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

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商标权丧失。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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