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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企业注册商标的详细流程
作者:濮阳润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31 08:18:05
对于不同的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对于要选择商标类别也是不同的,我们可以选择一个类别,也可能要选择多个类别,具体类别的选择数量,要申请人根据企业的自身发展进行确认,当然了可能有些人并不这样认为,事实到底是怎么样的?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些内容。
对于濮阳商标注册如何选择类别,商标注册类别选择要注意哪些问题,说到底该问题虽然不复杂但是也并不简单,如果前期没有了解过相关内容的话,可能想要成功申请还真不容易。
当我们确认好商标注册类别后,准备好相关的商标注册资料后,我们就可以自己到商标局或者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去申请,具体的商标申请程序:主要包括商标查询、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注册公告几个阶段。
1、先对商标进行审查,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个人申请的:需要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企业申请的,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商标图样;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递交申请后的一个月左右,商标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
4、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阶段这个期间大概需要1年到1年半左右。
5、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
6、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使用注册商标时可以作改变吗?有朋友问我,怎么理解下面这条规定中“细微差别”的意思?注册商标是普通的宋体字,实际使用时是艺术字体,算不算“细微差别”?
这条规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内容是这样的:“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我给不出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一来,没有人给“细微”做一个标准定义,这个“细微差别”本身,在不同的情境下、站在不同角度、不同的人眼里的差别还真不是细微的。二来,在商标使用中,可能对注册商标做出了各种“细微”改变,变个字体,变个颜色,变个大小,变个组合方式等等,而且在确定是不是“细微”改变时,也常常需要结合商标使用商品、方式、背景等综合分析。
也就是说,需要适用个案审查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仅仅给出“变个字体”这一个条件,我真的不敢判断算不算“细微差别”。如果非要给一个确保没有法律风险的答案,那么最稳妥的办法当然是规范地使用,即,注册商标长什么样,就在商品上,标签上、包装上、合同上等一切使用中,都印上什么样的商标,一点也不要变。
濮阳商标注册名称怎么起比较好?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商标的名称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商标名称会直观的影响到该产品给人的第一印象,那么商标注册名称怎么起比较好?能够增加商标的独特性,让商标更具有辨识度呢?
1、意义改字结合公司企业的市场定位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的考虑,通过摘取企业名称中的字,再与具有一定的相关意义的字结合,就能得到一个能够体现企业文化和特色的商标。商标直观的反映出公司的名称,注册此类商标可以对企业产品起到一定的宣传效果。
2、增减字如果想要注册的商标在查询的时候发现已经被注册了,如果和已注册商标是在同类别的情况下,可以在该商标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或者减少一两个字。
3、使用量词很多知名商标都使用了量词来命名商标,例如六个核桃等,量词体现了商标的灵活性,也更能直接的体现出商标的特点。
4、更换商标形式商标最常见的组合元素主要包括,文字,图形,数字等元素,如果中文商标无法注册,可以转化成中文的拼音或者是拼音缩写的形式。比如“神童文具”如果无法注册,则可以尝试“SHENTONG”或“STWJ”这种形式。
5、叠词改名选定企业所定位的行业,在关键词后加上叠词,使用叠词会使商标更显得亲近接地气。
6、灵活运用企业文化。企业文化能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现状,在给注册商标起名称时,可以将能够体现出企业文化的词语运用到商标中。商标注册名称怎么起比较好?商标注册公司建议如果想要注册的商标名称已经被注册过了,那么可以尝试用这几种方法技巧对商标名称进行修改,能够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在濮阳商标注册申请中,利用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很多,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申请人看到了名人商标的价值,可以不同程度地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从而为其带来经济价值。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利用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很多,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申请人看到了名人商标的价值,可以不同程度地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从而为其带来经济价值。
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想说的是实际上名人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很少。法律允许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将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否则不会被获准。根据《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的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使用人的姓名作为注册商标,这表明法律当然允许用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但是,使用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时应当尊重名人本人的“在先权利”。姓名权属于人的一种人格权利,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姓名权。因此,使用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时,必须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或者达成某种协议,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该商标也不会获得核准。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根据《商标法》第9条第l款规定,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名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的规定,这里的“在先权利”是指名人本人对其姓名的支配的权利。因此,某公司在使用名人的姓名作商标时,必须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或者达成某种协议,可是某公司却在未取得××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情况下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商标审批部门不会批准某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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