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个人商标申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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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个人商标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濮阳润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5 08:04:54

在2014年5月1日前,商标局对濮阳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书式审查后,对其中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件发放受理通知书,通常情况下发放时间约为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左右。

2014年5月1日后,商标局依照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调整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流程,将扫描、录入、划分图形要素、划分商标分卡、划分商品服务分类、财务对款等形式审查工作调整到发放受理通知书之前。商标注册申请需要补正的,应按照要求进行补正,并经财务对款成功后,方可发放受理通知书。因此,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会长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的发放时间,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当前,我国商标电子化、信息化注册水平不断提高,商标信用和大数据监管稳步开展,有效促进了濮阳商标注册便利化,加强了商标行政执法机制建设。去年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通过多次调研和充分论证,逐步实施了商标注册电子化的全过程,积极将网上申请从只开放到商标代理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申请人,扩大了受理商标网上申请范围,提高商标网上申请比例,努力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商标注册服务。2016年,中国在线注册商标超过300万件。

目前,网上商标申请数量已占申请总数的88%,近90%的商标注册申请是网上提交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力争在今年或明年初实施电子商标注册,包括颁发电子商标注册证书。在商标保护方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商业体制改革,推动建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加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体系建设,推动商标注册、商标侵权假冒、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宣传体系;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不诚信企业协会》工商部门在监管联罚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开展部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罚,加强对商标信用的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还探索大数据监管执法,开展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商标监管,加强合作系统商标执法信息共享;推进商标数据库开放,引导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商标数据库信息,完善商标,严厉打击。统计侵权假冒案件,积极推进注册商标保护联系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地方商标行政执法提供数据支持。目前,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已初步开发并投入试运行。

在我国,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般途径是申请濮阳商标注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对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才真正获得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其实,要想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除了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外,还有一种更为快捷和方便的途径、注册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最大的好处就是只要当事双方达成合意,便可通过转让手续进行注册商标转让,避免了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风险及商标注册申请中的权益纠纷。同时,相对于商标注册申请需要耗时半年至一年,甚至更久,这期间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商标转让避免了这一系列繁琐而持久的流程,受让人最快一个星期就可以将受让的注册商标投入使用,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注册商标转让虽然需要花费一些转让费用,但是对受让人来说不但避免了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和损耗,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能迅速投入使用,综合来看,其所节省的时间成本以及创造的收益,远远大于商标转让所需要的费用。对于更加注重节约时间成本而资金又相对充足的企业来说,通过商标转让来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失是一个好的选择。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濮阳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和《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一条主线、两个抓手、三个点”商标改革方向,切实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便利化,运用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促进“三农”发展,经认真研究,特采取以下五项措施进一步便利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

一、关于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的证明

申请人除通过提供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外,还可以通过提供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材料证明其地理标志商品的客观存在及声誉情况。

二、关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既可以是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也可以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划定。

三、关于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关系说明

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里已对该地理标志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进行了说明,可以不再单独提交该说明。

四、关于申请人检测监督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自有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外,只要再提供自有检测资质证书或者当地政府关于其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证明,即可认定其具有检测监督该地理标志商品的能力。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只需提供委托检测协议、受托单位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即可认定该申请人具有检测监督该地理标志商品的能力,可以不再提供受托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关于地理标志商标变更、转让申请

对注册申请中的地理标志商标提交变更或转让申请时,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变更、转让材料与其在注册申请中提交的完全相同,可以不再重复提交该材料,只需在变更或转让申请书上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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