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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商标注册转让时的限制
作者:濮阳润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3 08:26:02
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商标转让也是存在一定限制的,那么濮阳商标注册转让时的限制有哪些?
1.转让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任何转让商标诈骗或不正当的转让均属无效。
2.当注册商标或商标所有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同商标时,必须在转让前由所有权利人确认,否则转让无效。
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有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它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能够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受让人是自然人,则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和农村承包商的个体工商户。被允许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家庭和其他自然人,转让的商标,应当在营业执照或者有关登记文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或者在自己的农副产品范围内。
4.商标转让的任何一方必须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是否在与转让商标相同或相似的相同商品/服务上拥有其他商标。如果有,您还必须一起转移转移。否则,注册商标的转让最有可能需要在商标局的审查中转移,或者转让未获批准。这可能会导致转让方之一遭受重大损失。
5.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必须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申请程序由受让人办理。如果转让代理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向商标局申请,代理人可能只是商标受让人的意愿。未经商标所有者签名和盖章的任何商标转让均为无效转让。
6.提交商标局审查的所有商标转让文件必须明确表明商标转让是转让人的真实意愿。如果信用证不足,转让人可以继续进行商标转让的公证或转让人转让证书的意愿。为了确保顺利和成功的转移。否则,商标局可能会要求更正。
7.如果注册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许可给他人,则必须在转让前获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拒绝转让申请。除非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转让注册商标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有效性。
8.如果转让方仅签署商标转让合同的登记/申请,并经商标局批准的法律程序转让,则转让无效。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即使并未构成恶意抢注,你也还是享有一定的“在先权利”的:
1.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2.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指已经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3.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
4.奥林匹克标志权。
5.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
6.特殊标志权。主要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以上的在先权利中,企业的名称、字号权是比较常用的维权手段。可以拿出你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时间上证明。知名度来说,企业的宣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都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为了避免抢注商标事件发生,企业还是应当对商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尽早进行商标布局。因为商标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正如姓名对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而商标蕴含的无形价值更是企业安身立命的品牌基础。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分割注册-减少因判定其中一个要素相似而导致商标整体被拒绝的风险:商标审查的原则是文字与图形分开。例如,商标包含两个元素:文本和图形。如果商标与申请商标前的文字非常相似,商标局将认定申请的商标与申请的商标相似,并驳回整个商标。因此,当组合商标的一个要素具有较大的驳回风险时,分割注册可以有效地导致整个商标的驳回,从而保证另一要素最大限度地取得商标权。分割注册也可以结合灵活的形式使用。
二、组合注册:添加不同的元素,使整体商标更加显著,降低单独拒绝重要元素申请的风险或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虽然商标审查的原则是对文字和图形的要素分别进行审查,但审查员在对这些要素进行组合时,仍需考虑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似,在判断商标相似性时是否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
三、因此,当组合商标的单个元素与其他商标相似时,可以从左到右。如果再添加一个元素,整个商标将与其他商标有很大的不同,被判定为相似和被驳回的风险将降低。而且,即使被驳回,也很容易通过驳复审查获得成功,从而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四、合注册确定了商标的使用形式,商标的排列形式和各要素的比例不能随意改变。
五、分割注册+组合注册——优点在于上述两种方式的优点可以同时实现,缺点在于增加了商标申请成本:
六、降低因其中一个要素被判定为相似而被驳回整个商标的风险;增加不同的要素使整个商标更加显著,降低单独驳回重要要素申请的风险或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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