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濮阳商标注册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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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濮阳商标注册专用权?

作者:濮阳润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2 08:42:42

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那么如何保护濮阳商标注册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商标复审期限由9个月缩短为7个月。缩短了商标电子网上注册和商标检索的盲区。各种新政策使更多的老板和企业家加入了商标保护的行列。虽然商标注册变得更加简单,但经常遇到朋友留言询问,商标提交后,却被退回,商标没有通过的情况。其实,商标申请也有技巧。现在就让我们知道如何提高商标注册通过率,快速得到商标!

商标使用技巧一:避免通用名和无意义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的标志,如含有国名、红十字的标志,不得注册。商标不一定要高,但要有显著性,并能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与注册商标相似或者相同的,经商标局审查不合格,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

商标申请技巧二:快速步骤,商标注册越来越好。不要等待产品产生品牌效应。研究发现,商标品牌被他人抢占,维权成本高,更不会影响品牌的发展如果你有好的想法和想法,你必须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申请技巧三:合并商标的单独注册商标注册费为300元。一个商标一类内10项收费为300元。同一类别10项以上每项收费30元。虽然商标注册可以节约商标注册的成本,但会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单独注册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比整体注册要成功得多。如果您还想将文字和图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商标注册,可以在单独注册的同时提交一份合并的商标申请,并为两者做好准备。

商标使用技巧四:提前做好查询,知己知彼商标搜索是一个步骤,许多没有经验的申请人将忽略事实上,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可以使商标注册成功率提高一半。在准备商标注册资料前,首先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商标注册情况,仔细查询待注册商标是否有类似的注册商标标识。以上是提高商标注册通过率的几点建议。

事实上,如果商标注册不成功,被商标拒绝,不要气馁。我们的品牌仍然有机会死而复生。《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驳回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由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如果商标被驳回,我们可以提出复审申请。准备驳回复审,给你的商标第二次机会!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申请人想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的在先权利;究竟哪些在先权利需要申请人注意,不可与之冲突呢?

一、商号权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不同企业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权的获得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考虑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否冲突时,不是简单的依据商号权和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而是依据商号权企业的知名度,考虑商标名称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是否会对商号权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等。

二、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企业或个人可将获得许可使用的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如老干妈商标即为其企业法人代表陶碧华的肖像。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将其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都将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依法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旦著作人完成了一件作品的创作,其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将其作品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作为商标使用,都将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除了以上四种常见的在先权利之外,若申请人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等,其注册商标申请也将遭驳回,或者已核准注册商标将被宣告无效。侵犯在先权利的行为有哪些?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二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事由。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冲突,则商标注册审查部门可以直接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在异议程序中,相关权利人也可以在先权利的存在为由提出异议,从而阻止相关商标获得注册。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一条(在先权利保护和未注册商标保护)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理论上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意味着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具备这种法律效力。

原因是:如果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则无异于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负有检索并避免所有可能的在先权利标识,这显然是很难实现的。同时,由此也可能导致所有的注册商标权都处于权利不稳定的状态。此外,从社会公平角度考量,这种做法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导致社会成本急剧增加。

因此,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固然因为客观因素有着无意侵权的风险,但切记千万不可明知故犯,带着主观恶意去抢注他人商标或明知故犯抢占他人独创的图形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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