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濮阳商标注册代理服务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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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濮阳商标注册代理服务的好处

作者:濮阳润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9 08:30:42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为了让企业拥有自己的商标,选择一个可靠的商标交易平台是最好的选择。除了商标转让,商标圈还可以帮助你处理商标注册业务。一站式濮阳商标注册代理服务使您的交易更加安全。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上当受骗,因此,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对于某些情节严重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上当受骗,因此,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商标法》第53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对于某些情节严重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三种与侵犯商标专用权相关的犯罪行为。

第一,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所谓的“情节严重”,根据相关解释,指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或者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所谓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或者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二,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损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商誉,抢占其市场份额,导致竞争力下降,利润减少,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责任,《商标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侵犯商标专用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还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务的民事制裁决定。下面几个问题,我们将分别对民事责任的相关重要问题予以说明。

对于公司注册地点的选择,我们首先满足您客户/供应商的基本要求,保证商业往来正常进行,公司注册小编告诉您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1.交易方是否限定你的公司注册地点。比如某几个地方的公司会被交易方列入黑名单,进不了他们的供应商系统,那你就不能选那几个国家注册。

2.交易方是否限定你的银行账户地点。如果要求你的收款/付款账户是在英国的,而你注册的公司不能在英国开账户,白搭。

3.交易方是否需要你有税号。比如和欧盟国家交易,亚马逊商户申请,多要求有欧盟VAT,你做个不是欧盟的公司不行,做了欧盟的公司没申请税号也不行。

4.针对中国,交易方是否要求你开中国发票/增票。你做离岸公司根本开不出中国的发票,或者你做了只能开普票的中国公司而对方只要增票,大家感受下。

5.针对中国,交易方是否只能和你境内人民币交易,且必须走境内人民币公司账户不能现金的,那做离岸公司也是完全帮不上忙的。

一、可以减少商标注册申请量。

现阶段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类一标,近十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均超过100万件,实行一标多类原则后,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五成。

在一标多类的情况下,在注册多类时不需要填写多件申请书,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而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也会简单得多。

依照新《商标法》,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要提出一份申请,此时审查员也只需要审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再审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更加简练,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二、可以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提高商标审查时间。

原先实行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个类别,将会有多件商标,这多件商标将会分别则多名商标审查员进行审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

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不仅可以提高审查质量,千且还可以增加速度,保持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亩查速度的加快、审查标准的统一,保障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极大地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

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

2、减少商标登记簿登记量。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知识链接:我国“一标多类”的缺陷

1、商标收赞标准没有及时变更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实行“一标多类”的国家在申请费用上都会考虑申请人的利益,采取一定标准的费用减免。我国目前采用的收费模式同一标一类一样,并没有费用上的减免。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经济实力尚不十分雄厚,很多小公司依旧是“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依旧是注册申请人考虑的主要因素。

如果费用上没有减免,并不能刺激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模式提出注册申请,从而使得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无法得以推广并逐步完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国家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修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让申请人切实从费用上得到优惠,以鼓励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

2、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适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要目前采用“一标多类”的国家都有完善的商标分割制度与之配套,而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仅仅规定了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对于有部分驳回的情形时才允许进行分割注册申请,并且没有规定分割具体的办理方法以及收费标准。

这种单一的分割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的需要,同时限制了商标注册人在今后商标转让、许可的自由,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法灵活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建议商标局充分考虑注册申请人的需要,完善商标分割办法,以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

3、“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应当给予适当的类别数量的限制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施行“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也应该设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也可能造成商标查询检索难度的增加,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查询。

当每个孩子出生时,最重要的是给他一个响亮而好的名字,不仅作为孩子的代称,也是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在企业诞生的时候,他的商标就相当于这个名字。一个好的商标不仅能在未来的发展中给消费者一个好的第一印象。随着我国商标申请商标的数量逐年急剧增加,越来越多的商标因其相似性而被驳回。具有良好道德和创造力的商标已经成为日益稀缺的资源。人们申请提出的许多申请商标经常被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所阻止,因此它们不可能是注册。

因此,购买商标无疑成为清除商标注册障碍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有效途径。不仅是为了使用,一些注册商标所有者也开始意识到,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可以通过交易来获得利益。因此,利用他们闲置的商标和销售注册成功但未使用的商标来获取利益的想法也应运而生。然而,像商标这样的东西很容易被成千上万的人买卖,自然有其风险。因此,这就要求商标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选择一个可信的平台,才能正确规避风险,实现双方的双赢。在平台上购买商标有什么好处?

第一,购买后方便,大大节省时间和精力作为公司的初创期,许多老板没有时间咨询传统机构的商标顾问线下,没有精力去主要的在线商标交易平台搜索价格比较,也没有那么多可供私人用户选择的商标。这使得出价购买者容易掌握该国最新和最不用的商标资源,随意选择商标,并方便地购买它们。

第二,平台大而专业,购买安全有保障。在互联网商标交易平台中,最重要的是要注意安全和保障。现在,市场上很少有人把鱼和珍珠混在一起。购物,注重品牌。我们应该更加重视采购标准的安全性。特别是作为一个互联网商标交易平台,一个小小的漏洞就能危及用户的信息安全,甚至导致数百万资金瞬间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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